37天批捕是必须要作出判决的。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一、相关法律依据
在什么时候做出批捕决定,主要看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按照刑诉法规定,在3天内、7天内、或30天内都有可能,并且不一定非得等到3天、7天、30天。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应当在7天内做出决定,也并不非得等到第7天。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但犯罪嫌疑人在逃、无法执行的除外。机关在执行逮捕后的24小时应该通知家属或单位,所以,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次日通知家属应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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