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办离婚证的,离婚的时间仍以原来的时间为准;
2、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发证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补办只是再次补发离婚证,不改变原离婚时间及离婚后相关事务的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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