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银讯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保证期间与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异同 法律问题

关于保证期间与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异同 法律问题

来源:银讯财经网


法律分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与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opyright © 2019- yxmet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