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辩护律师的传话与看守所在在押犯人取得联系。律师能向其传达家人的意见。 在犯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 或者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以此取得联系。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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