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税务机关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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